道道網訊“今年以來,查辦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290件,罰沒款1255.81萬元。”19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佩鴻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如是說。據介紹,今年以來,河北深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斷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扎實推進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以下簡稱“打傳規直”)工作,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效。會上,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也公布了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和打擊傳銷十大典型案例。
新聞發布會現場。 何珊攝
案例一:荊州原始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案
2020年4月25日,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荊州原始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過“原始人社區APP”從事網絡傳銷活動。經查,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建立“原始人社區APP”會員系統,按照制定的獎金制度發展會員。成為會員,要以認購商品的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根據累計消費額度,可分別成為星級會員、縣級代理、市級代理、省級代理,會員再層層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級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其行為構成組織策劃網絡傳銷行為。當事人自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以上述方式發展會員38763人。
■說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之規定,屬于組織、策劃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法所得897.94萬元,罰款16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承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0年4月27日,承德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對承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行為開展調查。經調查,2014年承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項目所在地塊,性質為“商務金融用地”,當事人向規劃部門申請的涉事地塊(A5、A7、A10、A11、B1、B2、B3、B5、B6、B7)房屋用途為辦公用房,至2017年,陸續取得涉事地塊的房屋預售許可證。當事人設置了項目售樓中心,在銷售過程中,通過銷售人員現場講解、具有“公寓”功能的樣板間演示、發放含“公寓”字樣及相關功能介紹的宣傳材料、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戶外顯示屏和公交車車體宣傳等多種手段,將房屋宣傳為“可住可商”“無業態限制”的“公寓”用房。承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商和銷售商,在銷售過程中,將“辦公”房宣傳為“公寓”,將“辦公”性質房屋宣傳為具備“商、住、投資”的房屋,將相關“辦公”用房建筑區域宣傳為“商業廣場”,是欺騙誤導購房者的行為。
■說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衡水市某醫療公司商業賄賂案
根據群眾舉報,衡水市市場監管局對衡水某醫療公司的醫療器械購進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財務室記賬憑證中涉嫌存在商業賄賂行為,執法人員隨即展開深入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召開學術交流會從而獲取其他醫療機構醫生的聯系方式,然后通過其他醫療機構醫生介紹患者到當事人公司就醫,以此增強自己在同類型醫療公司中的競爭優勢,增加交易機會,患者就醫后當事人按照收費的一定比例通過公司員工銀行賬戶轉款給推薦醫生。此案受賄主體為醫療機構的醫生或工作人員,其職權影響力足以為當事人謀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造成不正當競爭。
■說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屬商業賄賂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19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懷來縣某商貿有限公司防疫物資虛假宣傳案
2020年3月21日,懷來縣市場監管局12315接到舉報,稱在懷來某商貿有限公司以240元的價格購買了100件醫用防護服,但防護服質量太差,并提供了相關購買憑證。經調查,疫情期間懷來某商貿有限公司聯系石家莊某勞保廠以205元的價格購進了100件勞保防護服,以醫用防護服的名義銷售。經執法人員分析比對發票、電腦信息以及該公司經營范圍等,該公司并沒有經營醫用防護服的經營范圍,也沒有辦理經營醫療器械的相關行政許可,同時該公司在明知不具備上述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其開具的發票上標注“醫藥”字樣,其存在主觀故意,以虛假商品性能、功能欺騙誤導消費者。
■說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秦皇島市某口腔門診部市場混淆案
2020年4月28日,秦皇島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某口腔門診部打著“北京口腔醫院聯合門診”的旗號從事醫療活動,欺騙患者,要求予以核實查處。經檢查,該門診部正門左側懸掛有兩塊銅牌,分別寫有“北京口腔醫院技術協作單位”“北京種植牙醫聯盟會員單位”字樣,落款均為秦皇島某口腔門診部;門診部內進門處擺放的測溫桌的紅色桌布上印有“北京口腔醫院聯合門診”字樣;一樓大廳內有“北京口腔醫院聯合門診”字樣的玻璃背景墻。經調查,該門診部和北京口腔醫院等醫療機構沒有任何醫療合作關系,未取得北京口腔醫院等醫療機構的許可,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這樣做只是為了吸引顧客,門口的銅牌、桌布和玻璃背景墻上的字樣是其自行找到一個廣告公司制作的。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27日違法經營期間,該門診部營業額為216478.98元。
■說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屬市場混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對當事人給予罰款64.9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瀚奇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組織策劃網絡傳銷案
2019年9月26日,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瀚奇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涉嫌以網絡傳銷方式銷售“今明今亮”眼貼。經查,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建立會員管理系統,按照制定的獎金制度發展會員。成為會員,必須交納入門費,通過購買“今明今亮”眼貼,可分別成為優客、業務員、業務經理、銷售總監4個級別會員,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會員再層層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級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其行為構成組織策劃網絡傳銷行為。當事人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以上述方式發展會員20000多人。
■說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之規定,屬于組織、策劃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972.3萬元,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辛集市宏潤肉類食品批發零售部混淆行為案
2020年3月16日,辛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辛集市宏潤肉類食品批發零售部涉嫌實施混淆行為。經調查,該批發零售部于2020年2月21日租賃辛集市宴樂園飲食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中心店場地,懸掛雨潤冷鮮肉、雨潤小里脊等標牌,銷售江蘇雨潤控股集團旗下的全資子公司濟南萬潤肉類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肉產品。因為疫情時期交通運輸不方便,濟南萬潤肉類加工有限公司臨時停產,導致貨源供應不足,當事人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3日從臨沂宏康食品有限公司購進了兩批非雨潤的豬肉產品60公斤,未向顧客明示其來源而以雨潤冷鮮肉名義對外全部售出,貨值3228元。
■說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市場混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甘丹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利用網絡進行虛假宣傳案
2020年3月7日,邯鄲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甘丹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間,涉嫌利用互聯網進行虛假宣傳。邯鄲市局在調查中發現當事人為提升公司形象,經全體股東研究決定,于2016年11月建設公司網站(網址WWW.GANDANKJ.COM),并投入使用。為達到提高公司產品銷量和市場競爭力、擴大利潤之目的,當事人在其官網“關于甘丹”版塊中使用了辦公樓、廠區等圖片,并宣稱“企業發展至今,總占地面積約4600平方米。經多年發展創新,現已成為國內外行業知名的生產商和供應商”;在“成功案例”版塊中宣稱其主要產品GD71-TY1紅外線人體溫度篩選儀上市以來,超強的實用性及穩定性給用戶在安全指標上帶來實質性的應用與便捷,以至于各大型機場、火車站、高鐵站及出入境管理機構等紛紛來電咨詢與采購。直至2018年6月25日不完全統計,累計銷售數量超過400套。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注冊登記住所是當事人的唯一住所,所銷售的產品GD71-TY1紅外線人體溫度篩選儀研發公司是河北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當事人只是負責生產和銷售。據當事人提供的銷售臺賬顯示,該產品實際上市時間為2019年11月,而其網站所稱“直至2018年6月25日不完全統計:累計銷售數量超過400套”等信息為虛假信息。
■說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衡水市某醫療器械商貿有限公司網上刷單案
2020年7月,衡水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衡水某醫療器械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為了使網店商品的排名順序靠前,讓消費者可以第一時間看到并選擇當事人網店的產品,增加網店的銷量,于2019年6月修改某旗艦店銷售數據1次,增加了23703單,花費6050元。為了提高網店商品排名和銷量,獲取信用度和好評,可以讓消費者第一時間選擇其網店的產品進行購買,當事人分別于2019年3月16日刷35單,8月4日刷8單,11月16日刷15單,刷單3次共58單。
■說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虛假宣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青島潔邦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案
2020年6月8日,館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青島潔邦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以網絡傳銷方式銷售“黃金”虛擬產品。經查,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建立“翰林黃金商城APP”,按照制定的獎金制度發展會員。成為會員,需購買產品,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會員再層層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級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其行為構成組織策劃網絡傳銷行為。當事人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以上述方式發展會員119128人。
■說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之規定,屬于組織、策劃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非法財物辦公用筆記本電腦3臺,沒收違法所得383.58萬元,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