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演員趙薇代言的可作“口紅、潤唇膏、唇膜”使用的唇膏在朋友圈掀起不小的浪潮,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該品牌存在多層級代理招商制度,這令不少消費者質疑。
天眼查信息顯示,傳奇今生運營主體為廣州富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誠國際”),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冊資本5000萬元,陳智誠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18年至今有三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兩次因通過登記住所無法聯系,一次因未公示年度報告。
主打產品兩次“責令改正”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平臺披露,富誠國際委托廣州市詩盈化妝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傳奇今生 紅櫻桃健康唇膏”已于2019年9月27日“注銷”。當前在案的唇膏,為廣州富妝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廣州市詩盈化妝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
值得注意的是,這款唇膏2017年有兩次進行備案檢查后發生責令改正的情況。同時,從這兩次備案的成分表來看,所有成分均未發生變化。
傳奇今生紅櫻桃健康唇膏曾發生兩次責令改正情況
天眼查顯示,廣州富妝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富妝”)成立于2013年4月26日,注冊、實繳資本200萬元,經營范圍為商品批發貿易,商品零售貿易,該公司目前已經處于“注銷”經營狀態。吳仁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并百分百控股,單春迪任公司監事。從股權來看,廣州富妝與富誠國際并無關聯。
廣州富妝在2016年還曾因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擅自生產化妝品仙寶麗蜜桃雪膚精遭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同時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并責令停產。
廣州富妝遭行政處罰
那這款唇膏到底與富誠國際是否有關系?
傳奇今生在官方微博發布的產品披露信息顯示,“LEGEND AGE 傳奇今生唇膏”生產企業為廣州富妝。中國網財經記者從藥監局平臺搜索發現,該產品為廣州富妝自主生產的產品,且該產品的成分內容與上述“傳奇今生 紅櫻桃健康唇膏”的成分存在較大差異。
廣州富妝自主生產唇膏
業內人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如果是合格產品不存在時間限制。如果因嚴重質量問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則公司原股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已經注銷的企業生產的產品,仍進行銷售,如果出了問題不好追責。”
而一位不愿具姓名的律師表示,主體不在已沒有生產經營資格,不能再以公司名義銷售。
五級代理制度存疑
據一位代理向中國網財經記者介紹,代理目前分為五級:總經銷代理、省級經銷代理、市級經銷代理、區級經銷代理、批發商經銷代理。
該代理商稱,按公司規定,除總經銷代理直接從公司拿貨外,其它各級低級代理必須從高一級代理處拿貨。價格分別是總經銷代理拿貨價45元/支,省級代理拿貨價55元/支,市級代理拿貨價65元/支,區級代理拿貨價80元/支但需拿貨300支。批發級分兩種,一種每次拿貨100支,為95元/支,另一種每次拿貨50支,為110元/支。在批發層級之下,享受“折扣價”的還有“VIP客戶”這一級,起購10支,每支125元。
據上述代理商表示,在所有層級中,也只有“VIP客戶”這一級,可以享受退貨政策,其它各級代理,在無質量問題的情況,上線代理及公司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貨。
不同等級的代理還需要發展各自的“下線”。該代理稱:“升級市代,需要發展三個直屬區代下線,全團隊(含直屬下線、間接下線及裂變出去的團隊)人數達到60人以上,并實現3個月全團隊月銷3600支的目標;省代則需要發展三個直屬市代下線,全團隊月銷6000支并連續考核三個月,達標后還要保持月銷6000支的水平;總代則需要發展三個直屬省代下線,年銷量25萬支。”
“下線經銷商如果已經升級到與你平級的代理,帶著幾十名下線代理從你團隊中‘裂變’出去,均需要“永久性”向你支付傭金。”該代理稱,“兩層下線需要支付每支5元的傭金,如A市級代理發展了B區級代理,B區級代理發展了C區級代理,按必須向上級經銷商拿貨的規則,C只能從A處拿貨,A賺取C的每支15元差價后,需要從中返每支5元給B;三層下線總計需要支付每支6元傭金,如A市級代理發展了B區級代理,B區級代理發展了C區級代理,C區級代理發展了D區級代理,按規則D也只能從A處拿貨,A賺取D的每支15元差價后,需要從中返每支2元給B,再返每支4元給C。”
對于這一代理制度的真實性,中國網財經記者向富誠國際發去問詢,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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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鯤金融風險查詢舉報中心曝光傳奇今生
騰訊旗下靈鯤金融風險查詢舉報中心顯示,傳奇今生目前處于“已曝光”狀態并被標記為“疑似傳銷”,涉及項目為“紅櫻桃健康唇膏”,截至發稿,被舉報次數為6933次。用戶評論高到99條,多數評論均指傳奇今生“靠拉人頭賣貨”、通過“在朋友圈曬假單拉人頭做代理”、“涉嫌傳銷騙局”、“虛假宣傳”等。而上述舉報和評論在多家“反傳銷聯盟”網站及社交媒體上也有出現。
記者還從抖音平臺搜索到,有多位經銷商反應:“家中積壓囤貨過多,不給換貨,不給低價,只準過期,低價就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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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源:抖音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云南上首律師事務所崔大銘律師表示:“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則可認定為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