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稱“集體訴訟”)作出一審判決,相關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達24.59億元。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一審宣判
承擔投資者損失金額達24.59億元
據了解,此次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涉及的被告既包括上市公司,也包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還包括年報審計機構及簽字會計師、項目經理等。
判決結果顯示,康美藥業作為上市公司,承擔24.59億元的賠償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及邱錫偉等4名原高管人員組織策劃實施財務造假,屬故意行為,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另有13名高管人員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連帶賠償責任。
同時,康美藥業的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正中珠江所”),因未實施基本的審計程序,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導致康美藥業嚴重財務造假未被審計發現,被判決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作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藥業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會計師,楊文蔚在執業活動中因重大過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擔賠償責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責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造假數額巨大
5萬投資者受損
康美藥業財務造假300億,造假規模之大、手段之惡劣,震驚市場。去年5月,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董事長馬興田等22人進行行政處罰,并對6人釆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去年7月,馬興田等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2020年的最后一天,11名投資者就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向廣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2021年4月16日,廣州中院發布案件轉為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公告??得浪帢I案成為中國證券集體訴訟首案。本案涉案投資者人數超過5萬人,且絕大多數為中小投資者。
去年以來,國務院金融委先后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推進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工作。會議指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危及市場秩序和金融穩定發展,必須從嚴從快從重打擊。
在新《證券法》修訂之前,由于證監會行政處罰只能對康美藥業處以“60萬”頂格罰款,如此惡劣的財務造假,違法成本卻極低,對違法者震懾力極為有限。而證券集體訴訟制度的建立,將成為打擊財務造假,提升虛假信息披露違法成本的重要武器。
在新《證券法》實施之后,按照國務院金融委要求,對典型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個案依法啟動集體訴訟。
康美藥業2016年至2018年連續3年,有預謀、有組織、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落實“零容忍”要求,投資者保護機構響應市場呼聲,依法接受投資者委托,作為代表人參與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案。
康美藥業案作為我國首單證券集體訴訟案,是資本市場發展歷史上的一個標志性案件,是落實新《證券法》確立的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從法律條文走向實踐的第一步。
證監會:為投資者爭取最大權益
證監會就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作出判決答記者問:康美藥業證券糾紛案是我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得浪帢I公司連續3年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投資者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響應市場呼聲,依法接受投資者委托,作為代表人參加康美藥業代表人訴訟,為投資者爭取最大權益。證監會對此表示支持,并將依法監督投資者保護機構,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