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氣森林因其乳茶產品“0蔗糖”的宣傳語容易引發“誤解”道歉,并將“0蔗糖”改為低糖。但消費者似乎并不買賬,他們在評論中寫道,“道歉有用嗎?我的肥肉不接受道歉!”
幾乎同時,傳出元氣森林獲得融資的消息。在業內人士看來,融資消息很可能只是為了提振市場的信心,其高估值的可靠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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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打“0糖”概念涉嫌欺騙消費者
4月10日,元氣森林發布致歉聲明稱,在乳茶產品的產品標示和宣傳中,沒有說明“0糖”和“0蔗糖”的區別,容易引發誤解。
元氣森林在其官方微博發布《一個遲來的升級》的公告,對未說清楚“0蔗糖”與“0糖”一事道歉。此外,元氣森林還向之前購買過元氣森林乳茶的用戶道歉,并發放20元現金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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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表示,元氣森林如果不是把0糖作為宣傳賣點,只是寫在配料表中,只是涉嫌誤導消費者;但其現在將零糖零脂零卡作為整個產品的差異化賣點,那這情況就嚴重了。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銘對記者表示,元氣森林的廣告語主要問題在于其主打的“0蔗糖”概念,實際上元氣森林推崇的“0”概念,沒有任何數學意義。因為在食品標簽里,“0”也只是個相對概念。在食品行業,標簽上如果聲明是“無糖”,則表示該產品每100克或100毫升糖含量不超過0.5克。而元氣森林這份聲明中已經承認飲品中含有“結晶果糖”,結晶果糖也是糖類的一種,所以,元氣森林在其產品宣傳方面所主打的“0糖”概念存在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趙銘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也就是說,作為經營者的元氣森林有義務在提供產品前向消費者解釋“0蔗糖”等產品性能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內容,否則經營者涉嫌欺詐消費者,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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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避重就輕,估值可靠性存疑
隨著消費者健康意識的不斷增強,目前,控糖、戒糖、斷糖已經成為大眾追求健康生活的必要方式,“0糖0卡0脂”產品成為流行趨勢,“無糖”產品備受青睞。
在此背景下,元氣森林推出0糖0脂0卡的氣泡水等產品,該系列產品一經推出就受到消費者追捧,隨后,元氣森林又推出乳茶系列產品,不過,該產品隨即遭到質疑。此次元氣森林“自曝”或可追溯至三個月前。
1月中旬,一位慕尼黑大學流行病學碩士質疑元氣森林的乳茶產品在宣傳時避重就輕:“無論是乳蛋白、乳脂肪還是乳糖,都是有能量的;元氣森林額外加的果糖,熱量也和普通的含糖飲料里加的白砂糖(也就是蔗糖)差不多了。一瓶480ml的咖啡味乳茶能量高達206千卡,已經相當于一個輕體力活動的18-49歲女性的1/3頓午飯了。”該人士還稱,元氣森林乳茶產品標簽寫著“0蔗糖·低脂肪”,宣傳語是“奶茶控不怕胖”,但在產品背面的配料表顯示,雖然乳茶并未添加蔗糖,但其實添加了結晶果糖。果糖在喝多后,會對肝臟造成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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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森林隨即發布聲明,稱已對部分批次產品的標簽進行了修改,并承諾三個月內再次升級標簽,清晰標識含糖情況。記者發現,彼時“奶茶控不怕胖”的宣傳語已被刪除,變成了“無蔗糖不等于無糖”。
盡管三個月后,元氣森林對含糖情況做出調整,但是此舉仍被指“避重就輕”。
有分析稱:“無糖”概念雖然讓元氣森林在飲品行業一路高歌猛進,但也是懸在元氣森林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元氣森林把乳茶產品改成“低糖”,存在轉移焦點的可能。
公開資料顯示,元氣森林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互聯網+飲料公司,專門生產無糖、低熱量產品。成立以來,元氣森林曾獲挑戰者資本、共青城星創、千賢資本等多家機構投資。4月9日,媒體報道稱元氣森林完成新一輪約5億美元的戰略融資,本輪融資完成后,元氣森林估值已達60億美元。去年,元氣森林上一輪融資估值約為20億美元。不到一年時間里,元氣森林估值暴漲約3倍。
“估值更多是少數人推高的預期,很難在二級市場或公開市場得到認可,所以這個估值的可靠性存疑。”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如此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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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已遭質疑,關聯公司曾被罰沒32萬
和元氣森林“爆紅”幾乎同步調的是來自外界的諸多質疑。去年中旬,就有媒體直指其成立四年來既沒有獨特技術,也缺乏產品壁壘,僅依靠營銷套路與宣傳包裝,一路狂飆突進。
“0糖0脂0卡”是元氣森林蘇打氣泡水的核心賣點,根據其在電商平臺旗艦店相應產品上公布的詳情,其是采用了天然代糖赤蘚糖醇。
北京協和醫院臨床營養科主任醫師陳偉在“醫問到底”視頻中指出,“0卡0糖”飲料的味道大多數來自于商業的甜味劑。甜味劑本身是安全的,可以分為帶熱卡的甜味劑和不帶熱卡的甜味劑,那么它能夠產生更多的甜味,甚至比蔗糖要甜200-300倍。
據稱,如果單純和含糖飲料相比,0卡0糖飲料確實對防治肥胖有幫助。但若和飲水相比,由于甜味劑在大腦中會產生興奮的作用,會引導消費者攝入更多的高熱量食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無糖飲料并不是完全健康的飲料。且值得注意的是,國際上已發現,攝入甜味劑會對人體的糖耐量及血脂代謝產生一些不良影響。
“元氣森林利用了偽日系包裝迅速吸引眼球,之后通過0糖0脂0卡概念深度介入消費者核心需求,然后再利用資本加持在高鐵、機場以及一線城市主要便利店(布局)提升品牌的調性,這兩年,元氣森林得到了迅速發展。但本質來看,它就是一個打擦邊球的網紅品牌。”朱丹蓬這樣向記者表示。
他一并指出,當前,元氣森林已經擁有一定的市場基礎,也收獲了一波粉絲,未來朝著規范化、專業化、品牌化、資本化以及規模化這五個方向發展,基本會較為順利。“但如果還是靠走捷徑、打擦邊球吸睛,長期的發展就很難說了”。
另外,根據2021年3月17日核準的工商信息,目前,除元氣森林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外,LFC投資(香港)有限公司、高榕四期投資(香港)有限公司、高榕四期合作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峰上觀妙股權投資合伙企業四家公司是元氣森林的股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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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如今的元氣森林有“北京元氣森林飲料有限公司”及“北京浩繁科技有限公司”兩個曾用名。其中,2018年3月6日,北京浩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被海淀局沒收違法所得4.07萬元并罰款人民幣28.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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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掉“0蔗糖”標簽,道個歉就算完了?
近年來,隨著健康飲食科學觀念的普及和影響,特別是對很多既想喝有甜味的美味飲料,又想健康不長胖年輕人,那些標著“無糖”“0熱量”的飲料成了替代選擇。元気森林正是抓住這一商機,把“無糖”生意做得一路高歌猛進,賺得盆滿缽滿,成為飲料界最大的一匹“黑馬”。
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其宣傳的“0蔗糖”并不等于“0糖”,其產品更是包含了“三種糖”——乳糖、結晶果糖和天然代糖。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法律角度說,含糖的元気森林竭力在推廣中營造出“無糖”的印象,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對此,不能止于撕掉“0蔗糖”標簽、道個歉就完了,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處罰,提高虛假宣傳的違法成本。
還應該看到,此次元気森林“0糖”爭議,恐怕只是當下“無糖食品”虛假宣傳的冰山一角,這提醒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無糖食品廣告宣傳的監管,不能讓企業玩文字游戲忽悠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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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元氣森林涉嫌虛假宣傳,該罰!
元氣森林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4月12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法律人士。法律專家一致表示,元氣森林產品宣傳涉嫌虛假宣傳,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行政及民事法律責任,消費者有權主張懲罰性賠償。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指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或使用的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隨著消費者健康理念的不斷提升,食品中是否含糖成分越來越受到關注,甚至已經成為影響消費者作出是否購買選擇的重要因素。比如,有的消費者患有糖尿病等基礎疾病,不能飲用含糖飲料的,會專門選擇標注“無糖”的飲料購買。
元氣森林乳茶實際上是含糖的,但卻在外包裝上顯著標注“0蔗糖”字樣,會對消費者造成無糖的誤導,導致消費者做出錯誤選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安全權。
“眾所周知,0卡0糖對防治肥胖和身體健康有幫助,元氣森林在其產品中特別強調‘0蔗糖’,目的是引導消費者認同其產品的健康價值,不同程度地明示或暗示其產品更為有益的作用,但卻并未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標注配料表中成分的具體含量,客觀上容易誤導消費者。”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阮萬錦律師分析指出,《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夸大的內容。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元氣森林在之前的產品中標示“0蔗糖”,與實際產品含糖的事實不符,涉嫌構成虛假宣傳。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也認為,元氣森林的宣傳行為明顯構成誤導宣傳。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經營者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元氣森林的虛假宣傳行為構成欺詐,購買過該產品的消費者也有權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向該企業索賠,主張貨款3倍或最低500元的懲罰性賠償。”蘆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