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藥監局明確2021年吉林省化妝品經營環節抽檢工作要點:
按照要求,全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完成抽樣工作,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抽樣過程中的現場檢查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樣品來源以美容美發、批發市場、專賣店等經營單位為主,加大對城鄉結合部、鄉鎮、村等基層場所的抽查力度;抽樣地點應覆蓋地市、縣(區)和縣以下區域,地市覆蓋率為100%,對城鄉結合部、村的化妝品經營單位抽查批次不低于總任務的10%,商場和超市的抽樣量不得超過總任務的40%,美容美發機構抽樣量不得低于總任務的20%,進口化妝品抽檢數量不少于總任務的5%。今年計劃抽檢嬰幼兒護膚等10類200批次化妝品,其中經營環節100批次。抽樣前收集計劃規定抽取產品的不合格產品通告、警戒提示和不良反應等質量安全信息,對抽樣過程中發現的上述質量安全信息的產品全部進行抽查,確保抽檢的針對性。
同時,在化妝品經營環節抽樣過程中與日常監督檢查合并進行,重點檢查經營產品的生產企業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注冊或備案憑證、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并核實其有效性與經營產品是否相符;產品標簽標識與注冊批件或備案憑證內容是否相符,有無違法標注和違法宣傳;索證索票情況等。檢查過程中發現不需要檢驗即可判定產品不合格或違法的情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監局關于貫徹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事項的公告》等法規規定進行查處,不再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