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人購買玉石,既不為佩戴,也不為收藏,只為網上做買賣,轉天就有高收益,這樣的好事,想必會有很多人心動。道道網訊 近期,多起以虛擬玉石投資為幌子的網絡傳銷案件被曝光,被告人通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所謂的玉石買賣,實際上是一種新型的網絡傳銷。溫縣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虛擬玉石網絡傳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被告人楊某伙同姜某(另案處理)在山東省青島市成立某藏石青島公司,并搭建網絡平臺,以銷售玉石為名,用搶購玉石、發(fā)展下線、交納上架費的方式,以高額動態(tài)、靜態(tài)收益為誘餌,在互聯(lián)網上吸引參加者并按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開展傳銷活動。該公司宣稱會員在其平臺參與搶購玉石、推廣平臺即可獲利,平臺承諾托底回收玉石。同時,公司以人傳人的方式宣傳,在全國不斷吸引大量會員加入平臺搶購玉石。
2021年6月,楊某指使被告人王某注冊青某商務公司,后楊某和姜某重新搭建網絡平臺。同年9月,楊某指使被告人張某注冊某科技公司,后楊某和姜某以該公司再一次搭建網絡平臺。
2021年9月底,網絡平臺因長期無法回購玉石,楊某和姜某等人對平臺進行升級,將會員的持倉玉石變?yōu)閿禉嗲疑霞苄碌馁徫锷坛牵谛碌馁徫锷坛琴徺I超過進貨價十倍甚至更高價格的商品可兌換批發(fā)券,會員之間可以交易數權,搶拍玉石進行上架必須使用數權和批發(fā)券交納上架費,以此繼續(xù)騙取財物。楊某、姜某等人通過以上計酬返利制度和運營管理模式,發(fā)展代理商、店長及會員,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上下線關系層次,并形成以下線搶購玉石圖片金額為計酬依據的平面返利和店長、代理商團隊業(yè)績?yōu)橛嫵暌罁牧Ⅲw返利相結合的模式。被告人王某在傳銷活動中主要負責與技術人員溝通,反饋解決平臺技術問題,還發(fā)展會員獲得返利。被告人張某也積極發(fā)展會員獲得返利。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楊某伙同姜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在全國發(fā)展會員賬戶13.5萬個,層級達23層,交易成功金額達143.86億余元。張某處于第3層級,其下級最大層級19級,下級賬戶數量為5457個;王某處于第2層級,其下級最大層級7級,下級賬戶數量57個。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對被告人及涉案公司的銀行資金、車輛等財產予以扣押、凍結。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伙同張某、王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以銷售玉石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玉石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楊某、張某、王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在案扣押、凍結的資金系傳銷資金,應依法予以追繳;扣押的汽車系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
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論非法傳銷組織如何偽裝自己,其層級返利,逐級發(fā)展下線,裂變式聚集財富的本質不會改變。生活中,我們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輕信所謂的“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等誘惑,在面對投資、創(chuàng)業(yè)項目時,要理性分析,謹慎決策,避免陷入傳銷陷阱。如果發(fā)現(xiàn)身邊有涉嫌傳銷的行為,請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共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