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當前“認養經濟”爆火出圈,但也出現了以“云養殖”獲得高額增值為名實施傳銷犯罪等問題。近日,涪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張某潤等4人(已判決)組建團隊共籌資金,租用辦公場所,通過互聯網宣傳、線下宣講、會員推薦、帶領投資人參觀烏雞養殖場所等方式,發展烏雞代養代售經營模式。
根據購買數量將會員劃分為小型、中型、大型養殖戶三類,直接發展下線分別可獲得5%至15%的推薦獎。團隊購買烏雞和代理數量達到標準,可分別晉升為區代、市代、省代、董事,并獲得一定比例的獎勵。經鑒定,公司APP共有注冊賬戶20158個,總共層級為25層,會員充值總金額164619639.2元。
2019年7月,被告人冉某經推薦注冊成為公司會員后,在涪陵區開設網點并廣泛宣介烏雞代養代售經營模式、發展下線會員。經鑒定,被告人冉某在整個傳銷組織中位居第9層,購買烏雞數量600只。其團隊會員賬戶共計435個,團隊會員層級9層,團隊購買烏雞總數49003只,共計充值691300元。冉某的會員賬戶獲得獎勵金額131196元,提現金額1671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冉某伙同張某潤等人利用網絡,以代養代售烏雞高額增值為名,吸引不特定公眾成為會員,并按購買數量組成層級,通過給予會員推薦獎、團隊獎等獎勵,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冉某具有從犯、自首、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綜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近年來,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的同時,以“云認養”為代表的“認養經濟”爆火出圈。但也存在部分“云養經濟”平臺為擴大發展規模,常以“拉人頭”方式鼓勵參與者發展下線,并根據其所在層級進行提成、分紅,團隊規模不斷擴大,迅速吸收資金,具有傳銷性質。廣大群眾要警惕“云養經濟”業務模式異化為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投資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