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道道網訊 12月2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藥監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一文,明確指出以抗敏、抗氧、去除皺紋、再生、純天然等詞語為代表的絕對化詞意、虛假性詞意、夸大性詞意、醫療術語等十類詞語禁止用于化妝品宣稱和宣傳。
而在此次被禁止使用的十類宣稱用語中,抗敏、抗氧、激活、再生等詞語是目前化妝品行業宣稱或宣傳用語中的高頻詞匯,記者在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查詢發現,產品名稱中含有抗氧一詞的備案記錄多達746條,含再生一詞的備案記錄則為724條,含有激活一詞的備案記錄為612條,而抗敏、抗過敏、抗敏感等詞語則在各大電商平臺的化妝品宣傳中十分常見。
從此次禁令的打擊范圍可以看出藥監局監管化妝品宣稱宣傳用語的幾種趨勢。第一,對不客觀、不具體、有欺騙性的詞語更加嚴格,例如夸大性詞意、絕對性詞意、虛假性詞意、與產品的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意、庸俗性詞意和封建迷信詞意等。
第二,化妝品宣稱宣傳用語與醫療等其他領域的界限更加明確,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醫學名人的姓名、已經批準的藥品名都在此次禁用名單之上。此前藥監局也曾強調醫療美容產品不是化妝品,應由醫生操作使用,并且禁止化妝品宣稱使用“EGF”“藥妝”等字眼。
此外,超范圍宣稱產品用途的用語也被明文禁止使用,藥監局指出,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作用溫和,只是起到輔助作用。對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或者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
不久前,重慶藥監局對歐萊雅開出了20萬元的罰單已經給化妝品“虛假宣傳”拉響了警報,而此次事件并非行業孤例,在化妝品行業快節奏的競爭下,部分企業為了快速推廣產品、獲取流量,產品宣稱和宣傳開始跑偏,此類現象普遍存在。而當違法宣稱、虛假宣傳被曝光,被影響的不僅是品牌的聲譽,還有消費者對國產化妝品的信任感。
國家管控逐漸加強,對化妝品宣稱宣傳用語進一步細化和規范,對于消費者和化妝品行業來說都將是一大利好。
鏈接: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詞語:
1.絕對化詞意。如速效、超強、全方位、特級、換膚、去除皺紋等。
2.虛假性詞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化妝品,但宣稱產品“純天然”的,屬虛假性詞意。
3.夸大性詞意。如再生、換膚、抗疲勞、豐乳、高滲透、激活、抗氧、透活等。
4.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處方、藥用、治療、解毒、抗敏、除菌、無斑、祛疤、生發、溶脂、瘦身及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
5.醫學名人的姓名。如神農、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孫思邈、南丁格爾、白求恩等。
6.已經批準的藥品名。如膚螨靈等。
7.與產品的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意。如解碼、數碼、智能、紅外線等。
8.庸俗性詞意。如“裸”用于“裸體”時屬庸俗性詞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妝”(如彩妝化妝品)時可以使用。
9.封建迷信詞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靈”時屬封建迷信詞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妝品)時可以使用。
10.超范圍宣稱產品用途的用語。如特殊用途化妝品宣稱不得超出《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含義的解釋。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稱特殊用途化妝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