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12月2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發布《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稱,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速效”、“超強”、“全方位”、“特級”、“換膚”、“去除皺紋”、“抗氧”、“抗疲勞”等。如只添加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化妝品,但宣稱產品“純天然”的,屬虛假性詞意。
據悉,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作用溫和,只是起到輔助作用。
國家藥監局強調,化妝品中禁止含有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處方”、“藥用”、“治療”、“解毒”、“抗敏”、“除菌”、“無斑”、“祛疤”、“生發”、“溶脂”、“瘦身”及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
除了禁用含有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醫學名人的姓名也禁止在化妝品產品中進行宣傳。如神農、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孫思邈、南丁格爾、白求恩等。對于已經批準的藥品名,如膚螨靈等,也不能使用于化妝品宣傳中。
此外,與產品的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意也禁止在化妝品宣傳過程中使用,如解碼、數碼、智能、紅外線等。對于超范圍宣稱產品用途的用語,如特殊用途化妝品宣稱不得超出《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含義的解釋,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稱特殊用途化妝品作用。
對于上述情況,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或者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
【責編: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