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據海淀法院網消息,因認為廣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其照片進行商業宣傳,演員葛優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康力士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 6000 元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 2000 元。
原告葛優訴稱,康力士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推送了標題為“一上班你就想葛優躺?趕走疲勞有神招!”的配圖文章。康力士公司在未經授權許可的前提下,擅自在該文章中使用多張葛優的肖像圖片,并植入“康力士,恒力片”、“對抗疲勞,恒力做男人”等廣告詞及產品宣傳圖、聯系電話等商業宣傳信息。康力士公司利用網絡熱點“葛優躺”及葛優的社會知名度引人關注,從而達到宣傳推廣其品牌和產品的目的,此舉具有非常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認為葛優與康力士公司存在某種合作關系,然而這與事實嚴重不符,使葛優蒙受公眾的諸多誤解。故起訴要求康力士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葛優公開賠禮道歉,并要求康力士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 220000 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葛優對其在影視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權,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葛優有權在本案中就其肖像權提起訴訟并主張相關權利。康力士公司未經葛優許可,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中使用葛優肖像圖片,并結合其微信公眾號宣傳文字,吸引相關公眾關注、閱讀,推介康力士公司微信公眾號及產品,具有商業性使用性質,其使用行為侵害了葛優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責編:瑾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