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11月7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蘇省民政廳組織起草了《江蘇省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稿擬規定,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列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本辦法所稱的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包括養老機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養老服務評估組織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包括上述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養老護理員等相關人員。
哪些情形會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列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被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地方民政部門應當將其列入本轄區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形式抄報相關主管部門。包括:
(一)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二)因養老服務行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
(三)以非法集資或者欺騙手段銷售“保健”產品等方式詐騙老年人財物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主要或者直接責任的;
(六)存在采取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政府補貼資金等涉及財政資金違法行為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八)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
(九)其他違反養老服務管理有關規定的嚴重失信情形。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當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地方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采取懲戒措施,包括:對參與評比表彰、等級評定、政府采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予以限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發現再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期間,不得被提名擔任其他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相關職務的,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養老服務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養老服務市場。
【責編: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