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近日,河南省政府金融網發布了一篇名為《把握“五個一”,有力有序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風險》的講話稿,署名為中國銀保監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局長向東。
向東指出,完善法律制度是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有力保障和支撐,近年來,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將推動出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條例》已列入2019年國務院立法計劃,目前司法部正在抓緊推進立法程序,預計將于年內出臺。
《條例》明確五方面內容
向東表示,《條例》是第一部專門規范非法集資行政處置工作的法規,賦予地方政府對非法集資活動的行政查處權力,將推動解決地方政府執法有責無權、依據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問題,使非法集資法律界定清晰化、職責分工法定化、查處主體特定化。
《條例》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非法集資定義及適用范圍。借鑒司法解釋及相關規定,準確界定非法集資行為,解決了行政機關對非法集資定性、防范和打擊無法可依的問題。
二是建立職責明確、協同配合、保障有力的工作機制。強調省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明確責任承擔主體,有利于強化工作領導和保障。
三是強化預防監測機制。突出關口前移、防范為主的原則,明確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廣告管理、互聯網信息管理、金融機構防范、宣傳教育等職責,有效發揮各方面力量,加強源頭防控、打早打小。
四是完善處置手段和措施。賦予地方政府行政查處權力,明確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將有力推動行政處置工作。規范資金清退程序,明確清退資金來源,便于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
五是加大處罰力度。從全鏈條治理的角度,對非法集資人、協助(包括代言、站臺等)人、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等責任主體明確嚴厲處罰措施,能夠提高違法成本,震懾違法活動。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采訪時表示,這兩年圍繞民間金融、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大家都有深刻感觸,就是對非法集資這類案件在具體偵辦、處罰環節存在大量法律障礙,對于民間借貸主體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認定,以及最后的判罰存在較多問題,特別突出表現在認定和處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較低。在現階段,特別是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在這種背景下,在針對當前民間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問題,這個法律法規的出臺很有價值,也非常急迫。
上述內容中提到,“賦予地方政府行政查處權力,明確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對此,尹振濤認為,此前很多民間集資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所以在出現風險事件后,司法才能介入,此時往往已經造成一定損失。政府的行政化手段事實上更加突出“事前”,在審批、批準、運營當中出現問題、發現風險時,可以通過政府行政手段介入。
在尹振濤看來,政府行政化手段突出的特征是,一是在準入和審批上,會更加的明確和嚴格;二是在日常的監管和風險預警上,會更多地體現政府的作用;三是除了法律之外,還有一個行政化的手段進行一定兜底和處置,特別是處置的引導,以前的處置主要就是司法判決,而通過行政化手段可以盡可能降低損失。
強調“全鏈條”治理 代言、站臺也將嚴懲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19年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擴大會議)講話中指出,“要推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點及面、從端到鏈,實現對非法集資活動全社會、全行業、全生態鏈防控打擊”。
向東提到,要抓住“行為”鏈條、抓住“人”的鏈條、抓住“資金”鏈條。
向東尤其強調,任何人都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利。他指出,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多方主體,但部分參與方的非法獲利和不當得利未能得到有效追繳。犯罪分子大肆揮霍、藏匿轉移資產,有的甚至揚言不惜用10年牢房換來幾代人的財富;一些專家學者、明星藝人為非法集資站臺造勢,獲取高額酬勞;部分集資參與人明知非法集資還反復參與,獲利頗豐,甚至快進快出,成為“羊毛黨”。
“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破除借非法集資獲利的格局,采用司法、行政、經濟、信用約束等綜合手段,對非法集資活動中每一個群體的非法獲利和不當得利進行全額追繳,確保任何人都不能從中獲利。”向東稱。
近期,深圳警方通報了“錢富通”“投之家”等多個平臺的最新情況。其中要求上述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員工將自己工作期間的工資、提成、獎金等費用全額退繳。彼時,就有網友討論,高價明星代言費、專家站臺費、廣告費等是否也要退還。
“現在最多是退贓,今后可能要處置違法所得和進行罰款。”尹振濤認為,廣告等相關主體的確助長了非法集資現象,如果對這些相關主體進行一定處罰或者司法判決,可以提高整個行業的違法違規成本。
【責編:Far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