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近期,國務院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其中涉及商務部事項有13個。
11月30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印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等1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其中,“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作為第12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將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從國務院“通知”到商務部“方案”,直銷在自貿區“優化審批”正式落地。
1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近期,國務院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為做好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商務部制定《方案》并于11月30日發布。
《方案》明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成品油零售資格審批、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1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優化直企設立及變更審批服務
在《方案》中,共有上述13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則作為第12個出現。
其中,有以下三點要求: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通過《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網址https://egov.mofcom.gov.cn/xzxk/bszn2016/19009-2018.pdf)公開審批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流程,在網上公開辦理結果。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
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探索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行業監管體制。配合監管部門查處嚴重違法違規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于2015年7月22日發布并實施,于2017年12月1日更新。
按照該指南,申請直銷牌照的條件,依舊是: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指南》的發布機構為商務部市場秩序司。目前,商務部內設機構進行了部分調整,“直銷行業管理”已被劃歸到市場體系建設司。在《指南》的頁面上,業務咨詢一欄已變更為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和外資司。
政策密集釋放,直銷管理轉入常態?
不難看出,商務部近日在直銷管理方面已出現新作為。
上個月,直銷牌照審批機構出現變動,商務部市場秩序司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市場體系建設司。作為新機構運行后的第一個直銷管理行為,商務部下發通知,對直銷職業經理人信息進行統計。權威人士分析認為,職業經理人登記用意有二:一是建立職業經理人信用體系,二是對有不良記錄的經理人設立黑名單。而這兩點,都將是直銷信用監管的組成部分。
而引發市場諸多猜想的還有直銷牌照會如何“優化審批”。新浪潮就相關問題采訪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和外資司,未獲明確回復。新浪潮采訪一家申牌企業獲知,該公司申請材料早已報到商務部,目前暫未收到進一步回饋。
另外,市場廣泛關注的《直銷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已進入準備出臺階段。從前期商務部對企業調研透露的信息來看,在條例未予修訂的情況下,相關審批政策會依照條例執行,此次《方案》中對“指南”的重申或許就是一個信號。另一方面, 據可靠消息,有些方面或有所放寬,例如網點設立等,“目前在一個市進行經營,必須在該市每個區都設立網點,將來可能該市有一個網點就可以了。”
具體如何,尚待政策出臺。有一點可以肯定,當直銷管理轉入常態,只有監管有效和行業自律同步,直銷行業才有陽光的未來。
【責編: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