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誠信問題是直銷健康發展的關鍵。此前,權健、華林因違法受到嚴厲查處,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失信,以至于對加強直銷企業失信監管力度的聲音從未停息。
7月上旬,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直銷作為誠信監管對象不無意外地出現在《意見稿》中,而修訂后的《意見稿》也進一步擴大了信用監管對象的范圍和完善了信用修復機制。
有業內人士指出,直銷行業信用機制時代已經來臨,建設“有進有出”的信用體系能更好地激勵企業主動自我糾錯。
直銷成失信重點監管對象
時代財經獲悉,該《意見稿》是市場監管總局今年印發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的重要一項。此次修訂是對自2016年4月起實施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一次“大修”,不僅將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納入對象擴展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表示最基本的民事主體),還將原“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名稱調整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其實,早在今年1月8日,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在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上就透露,商務部將建立直銷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2月14日,商務部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直銷行業監管體制,建立直銷企業和主要從業人員信用黑名單制度。監管機構需要在信用體系上抵制不良,找到企業監管點和監管重點。
此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的官網正式上線,把“直銷監管”列入了12項公眾服務之一,并開設了可供公眾查詢 “直銷企業”、“直銷服務網點”、“直銷培訓員”、“直銷信息報備”等信息,以及對有風險的企業進行約談訓誡、建立信用黑名單等等,這些都是國家加強直銷企業信用監管的進一步體現。
“透過監管部門的一系列動作不難看出,信用監管已經成為市場監管領域的基本動作。直銷行業迫切需要監管部門更加清晰明朗的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直銷行業朝著更規范、更誠信的方向發展。”有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包括黑名單制度在內的以信用為核心的直銷行業監管體制的確能夠規范經營,因為不光是直銷行業,各個行業都在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而“權健事件”帶來的連鎖反應嚴重影響到了直銷的整體形象,以至于直銷成為了相關部門“失信重點監管對象”。
黑名單范圍擴大
在《意見稿》第二章第六條中,共有36種情形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其中,跟直銷相關的有兩種--因直銷違法行為2年內受到3次行政處罰,或直銷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據了解,2016年4月,《辦法》開始實施。其中,涉及到直銷失信的僅有“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這一條。而此次僅針對直銷失信行為,《意見稿》則明顯比《辦法》更具有靈活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原有條件上,《意見稿》增加了“直銷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這一情形。按照征求意見稿,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個人將面臨一系列限制措施,涉事主體即使兩年內未受到3次行政處罰,也可能因一次或兩次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此外,《意見稿》第一章第三條還指出,會被列入黑名單的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在主體內部擔任特定職務、對違法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自然人;直接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由此可以看到,失信對象從原來的企業組織擴展到了自然人,信用監管對象的范圍進一步擴大。
“信用監管對象的范圍從企業擴展到自然人對于直銷企業來說無疑是件好事,因為以往行業內涉嫌虛假宣傳或傳銷等違法行為,大部分都是直銷員或經銷商個人所為,以至于企業‘背鍋’,成為‘黑名單’中的一員,這對整個行業的穩定發展非常不利。”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黃英姿告訴時代財經。
“我們一直強調對直銷企業甚至直銷行業的監管,卻忽略了對直銷企業經銷商、直銷員等個人的有效約束力。當然,這也是基于直銷企業具有行業特殊性,受《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制,其經營方式和傳統企業大有不同。如果只是將傳統企業的信用監管機制直接套用在直銷企業中,必然會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有進有出”的信用體系
此外,《意見稿》的修訂內容中第六章包括了信用修復,表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主體,在符合《修訂稿》所規定的條例后,可以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也就是說,只要失信主體能重拾信用,即使上了黑名單也有被解除的可能。
時代財經了解到,信用修復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信用主體在一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其因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的失信行為,按照一定條件,經規定程序,獲準停用或縮短失信行為記錄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過程。可見,信用修復對不是主動“犯錯”的企業來說,擁有了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有專家向時代財經表示,近年來,國家和各行各業都在不斷推進誠信建設,努力構建“失信懲戒,誠信激勵”的信用調控機制,并逐漸完善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前提所需的相關標準補充說明,讓信用不再只是一個寬泛飄渺的道德指標。對于失信企業來說,有了信用修復機制,就等于給相關企業一個重塑信用的機會。相對的,在實施信用懲戒的同時,市場主體也同樣會有要求建立自我糾錯、主動改過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的需求。
黃英姿指出,打通黑名單退出機制、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將更有利于規范經濟主體經營,優化營商環境,有益于保證失信懲戒法治化,從而推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朝失信、一生受限’不應該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本意,建立‘有進有出、靈活有效’的信用修復機制才能讓市場有序發展,這些都需要市場進一步實踐來探索。”
今年以來,山東省、浙江省、四川省、江蘇省、海南省等都制定或啟動了信用修復機制,并已經有了修復成功的案例。
【責編: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