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衛健委制定并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進保健食品注冊備案雙軌制運行。
針對《辦法》的亮點和特殊意義,本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李可基。
據李可基介紹,自1996年保健食品實施注冊管理以來,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卻始終擺脫不掉“重審批、輕監管”的痼疾。為此,國家從2015年開始了保健食品備案與注冊雙軌制的改革,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功能目錄制度是改革中的重要一環。《辦法》為此提供了更明晰的制度框架和工作程序。
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宗旨
《辦法》規定,原料目錄納入的原料,不僅要符合現行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還需具有足夠長和廣泛的食用歷史,從合規和實際應用兩方面,保證納入目錄原料的安全性確切可靠。
《辦法》還明確,原料的生產工藝、檢驗方法、產品技術要求等應實施標準化管理,以保證依據目錄備案產品的質量一致性,從而為備案產品的食用安全性提供保障。
李可基說,《辦法》有關條款強化了原料目錄的事后監管。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保健功能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分別明確了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的再評價程序。《辦法》要求納入目錄的保健功能應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對于使用目錄原料生產的產品應有科學的評價方法和判斷標準,以驗證其保健功能;對于保健功能的名稱和解釋,要求其能夠被公眾正確理解和認知,以促進健康為食用目的、不能產生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誤導作用。
為目錄管理鋪路開門
2016年,《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實施,使用原料目錄規定的原料及其用量生產的保健食品按備案管理。為了推動改革和滿足市場的迫切需求,原食藥監總局于2016年發布了維生素、礦物質的原料目錄。在此基礎上,2017年實施了補充維生素礦物質保健功能類產品的備案管理。近期,市場監管總局又就5個擬納入目錄的原料公開征求意見。《辦法》的發布進一步規范了相關工作,為推動保健食品備案制度建設完善了法規、指明了方向、鋪平了道路。
據李可基介紹,現行保健食品的27個功能已經沿用了近20年,隨著公眾認知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其名稱和標簽內容一定程度上已經不能得到社會認同,在科學上也存在落后和欠缺。今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向社會公開征求功能調整方案的意見,下一步的工作將沿著《辦法》規定的路徑推進。
《辦法》對于功能目錄的納入完全開放,打破了政府包攬的模式。保健功能的命名、功能作用的解釋等,均可以根據人群的健康需求、產生的健康效應論證和提出;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評價方法和判斷標準,即有條件納入功能目錄。這一管理模式與過去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功能名稱不再由政府決定,而是由市場和需求決定。
企業獲得更多發展主導權
據李可基介紹,歐盟、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等國外的管理模式,原料、健康和功能聲稱,均以企業為主體。不論備案或注冊,政府的責任是審查、許可和市場監督。中國的監管模式則不同,從“可用原料名單”到產品檢驗方法,均由政府主導和包辦。
《辦法》對上述監管模式做出了改變,讓更了解消費者保健需求、直接從事有關科學技術研究的行業和企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等社會各界參與進來,把產業發展的主動權交給保健食品研發的主體。
李可基說,企業因《辦法》的發布獲得了更多的發展主導權。按照《辦法》規劃出的保健功能開發路徑,明晰了保健食品與藥品和普通食品的區別,明確公眾對保健需求和認知,同時避免涉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通過自主研究,在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科學的評價方法和判定標準基礎上,可以沿著膳食補充、健康促進、疾病風險因素干預、中醫養生的不同方向研發產品。
李可基說,《辦法》一方面強化保健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和事后監管,對保健食品原料和功能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轉變“重審批、輕管理”的監管模式;另一方面,讓企業把發展的主動權握在自己手里,從而激發保健食品產業的活力和動力。
【責編:Far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