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網訊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兩份文件,要求明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保健食品必須醒目標注上述警示語。
為了讓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看的更清楚,《指南》特別強調,警示區面積不得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并用黑體字印刷。
“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治病,但一些銷售人員常常‘忽悠’消費者,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坑老騙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此前企業在產品標簽上標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消費者不仔細看很難注意到,這給虛假宣傳、欺詐留下了可乘之機。此次《指南》對標簽標識進行規范,正是要堵住這一漏洞。
《指南》助力消費者甄別
除了必須標注醒目的警示語外,此次《指南》還對保健品設置了眾多規制。此前,很多消費者反映保健食品存在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難計算等情況,對此《指南》要求:將在保健食品標簽顯著位置,以“保質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清晰標注。
為了便于消費者維權,《指南》還特別要求保健食品的標簽要標注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信息。投訴服務電話字體與“保健功能”的字體一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保證在承諾的服務時段內接聽、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并記錄、保存相關服務信息至少兩年。
此外,《指南》還提醒消費者,在選購保健食品時,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注意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標簽說明書的要求和禁忌。一旦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指南》提出的種種要求,在孫梅君看來將起到兩方面作用,一是可以督促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因為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對稱性,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內容負責,保健食品的標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標注應當清晰、明顯。在標簽上標注警示用語,展現的是企業對產品真實信息的自我聲明,體現的是企業對主體責任的自我承諾,有利于強化食品行業誠信自律意識。
另一點是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真實信息的權利。在標簽警示區的醒目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體現,也是對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廣泛監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虛假宣傳、防止消費欺詐的長效機制。”孫梅君指出。
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的專家看來,《指南》提出的相關要求,可以提高消費者的專業甄別水平,促進消費者理性消費。同時也對保健食品的合規性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力。
保健食品亂象叢生
面對魚龍混雜的保健品市場,一直以來,國家也在不斷加大對保健品直銷企業的監管力度,先后出臺了《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今年1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工信部、公安部以及民政部等13個部委,共同開展整治保健品市場亂象的“百日行動”,以保健食品及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務等作為整頓重點。
截至4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官網公布了30起“百日行動”執法典型案例公告,其中涉及發布違法廣告、虛假宣傳、使用醫療用語、違規直銷、組織領導傳銷多項違法行為。
盡管國家在不遺余力地整治保健品市場,但整個行業的亂象仍普遍存在。
今年5月,湖北省警方公布一起愛之康公司主營的“丹活膠囊”騙局,一位自稱某醫學院專家教授的男子竟然宣稱,只要服用了這種膠囊,不但可以補鈣,還可以控制糖尿病、高血壓等疑難雜癥。
在很多網絡平臺上,類似這樣大肆渲染保健食品功效的案例并不鮮見。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除了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虛假宣傳等常見手段,更有一些違法經營者在保健食品中添加非法藥物來謀求利益。今年6月,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一款名為“仁和胰寶膠囊”,銷售人員對外宣稱膠囊具有降血糖功效,后經查實,其功效來自里面摻有非法添加的藥物成分。
此外,保健食品市場中存在免費禮品、假借公益、夸大承諾、“專家”講座、現身說法、“親情”服務、免費旅游等套路也屢見報端。
對于保健食品亂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道信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萬欣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消費者對科學保健、科學養生的知識缺乏正確的認知,盲目篤信保健品。
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則加速了保健品的傳播途徑,擴大了宣傳范圍。從打擊來看,現行法律法規大多針對實體經營行為,網絡違法在取證、信息核對和實體地址定位等方面都很困難,且保健品大多以口頭宣傳為主,很難獲取確鑿、直接的證據,增加了取證及執法難度。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通過多年來的觀察,分析指出,老年人一直是保健品“圍剿”的首要目標,由于老年消費者自身保護意識較差,身體素質偏低,迫切需要健康和長壽的途徑,一些不具有生產資質的小作坊企業,打著保健食品的旗號興風作浪,以夸大宣傳違法廣告,通過掃蕩、上門、會銷等方式,對老年消費者進行“圍剿式”銷售,造成老年消費者上當受騙的現象頻頻發生。
根治需多方合力
盡管國家不乏整治措施,但從目前來看,保健食品市場的頑癥要想徹底根治,仍存在很大的困難。
在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看來,后續監管,以及處罰方面始終缺乏速度和力度也是重要的原因。
“亂象的背后有暴利的驅使,整個行業的特性注定了行業的屬性。只有在政策到位、企業自律、渠道良性、消費專業四端合一的行業生態圈建立后,整個行業的亂象,才有可能得到大面積的好轉和整治。”朱丹蓬說。
北京市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高景賀接觸過很多相關案例,他發現實踐中由于監管部門在互聯網領域取證和執法能力滯后,造成侵權主體難確定,違法行為難固定,而行政司法程序對接又不順暢,具體追責難以落實。
對此,高景賀認為,可探索互聯網行政執法取證平臺,提升互聯網時代,監管部門固定證據等執法能力;公檢法和市場監管部門則可以協調成立保健食品工作小組,完善案件線索移送、行政執法信息與個人信息和工商信息互通,重大案件聯合調查、技術人員相互支撐等。
鄧勇則建議,首先要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當前的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基本沒有過多提及,這造成監督執法中,缺少明確的法律依據,更多只是按照規章或政策執法;其次,應建立執法的專業隊伍,對執法手段、技術加強;此外,企業也應當自律,加強內部的銷售管控,尤其是直銷類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對代理人做好合規銷售的培3訓管理。
萬欣對此表示贊同,他補充指出,還應不斷加強政府的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的監管組織體系,發揮核心管理部門的決策指導作用,形成監管中的政府問責機制,著力改進現場稽查,納入常態監管,建立長效的監管機制,形成良性的議事協調機制。建立高效的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并對重點環節進行重點監管,對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
與此同時,萬欣進一步提出要提高科學監管保障,實施電子監管,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健全保健食品注冊、備案信息系統,建立審評審批相關目錄、技術規范及信息網絡庫,實現注冊證書、標簽、說明書的網絡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審評審批后續監管系統。
“此外,也要發揮信用引導作用,建立好誠信數據庫,讓守信者受激勵、失信者受到懲罰。并加強科普知識宣教,倡導公眾關注保健食品安全,進行科學消費和理性維權。”萬欣強調。
【責編:Far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