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標簽不符合規定、價格欺詐……24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網絡交易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寧縣某保健食品經營部刷單炒信被罰
2024年4月,寧德市周寧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后查明,周寧縣某保健食品經營部自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在電商平臺網店“某直購”經營中,銷售某商品226單,僅2單真實交易,其余224單竟全靠某刷單平臺雇人刷單,并編造了用戶評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案例二:福建某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涉混淆銷售遭懲處
2024年7月,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監測發現,福建某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某酒”,在直播銷售時包裝惹爭議。其玻璃瓶身、豎方形紙盒、紅色主調、城樓圖案及“北辰山”漢字等元素,與知名品牌中華香煙相似。面對網友質疑,直播間還堅稱他們的產品叫“華酒”,并表示有專業律師團隊支持。在次日對當事人的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對相關產品進行了查扣,發現當事人在生產和銷售的“某酒”上使用了與中華香煙包裝近似的標識。當事人銷售存在混淆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案例三:蘇某助網絡傳銷受罰
2023年10月,莆田市涵江區市場監管局接檢察院意見書介入調查,發現蘇某明知岳母羅某參與的 FCD 理財平臺系傳銷組織,仍替她負責平臺賬戶注冊、加單賣單、教授新用戶如何查看賬戶、幫助管理發展的下線賬戶等。其行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
案例四:三明市某食品旗艦店“好評返現”虛假宣傳被查
2023年11月,三明市三元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查實,三明市某食品旗艦店自10月起,以5元紅包誘導消費者五星好評,致45條好評,返現153元,構成虛假宣傳。
案例五:廈門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違法廣告遭治理
2024年1月,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接報核查,廈門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網店售青梅梅丹時,廣告宣稱“十六大功效”,涉及消炎殺菌、降尿酸、治便秘腹瀉等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在廣告中宣稱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用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
案例六:福州市倉山區某食品商行售問題食品受懲
2023年12月,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循線索深挖,聯合公安突擊檢查倉山區某食品商行貨品倉庫,發現大量涉嫌假冒偽劣的食品及包裝袋,并存在經營標簽與法律規定不符的食品。執法人員查明,當事人長期通過網絡銷售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且無法提供所經營食品的索證索票材料。此外,當事人還自行設計并銷售假冒他人廠名、廠址的產品包裝袋。
案例七:建甌市某茶行無標簽售茶從輕處罰
2024年3月,南平市建甌市市場監管局接舉報檢查發現,建甌市某茶行2023年4月委托生產的肉桂茶葉,在初期無標簽銷售,發現問題后,當事人立即粘貼符合要求的標簽并繼續銷售。
案例八:廈門某個體工商戶價格欺詐被究責
2024年6月,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依旅游整治部署檢查,對某個體工商戶進行檢查后發現,該當事人經營卡丁車體驗門店,電商平臺套餐劃線價虛假,如“【急速獵人】單人卡丁車”套餐,標價92元稱2.0折,實際門市價僅139元,遠低于電商平臺的461元劃線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案例九: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價格欺詐領罰單
2024年7月,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查實,某食品有限公司網店“某食品旗艦店”6月售面包,打著“特惠”旗號,但其實際售賣價格并未優惠或折價,存在價格欺詐行為。